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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使用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6-02-20 浏览次数:1319  

中评协[2006]25号   2006-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 ( 注册会计师协会 ):

为了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保障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制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用以记录各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用于记录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信息,替代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上的业务培训栏目。

二、 请各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在填写好首页内容、将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业务培训栏上记录内容誊写在继续教育培训手册上,并加盖当地协会培训专用章后,发放至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

三、 各地方协会应协助注册资产评估师将个人培训信息录入电子表格(自2006年2月10日开始,在www.cas.org.cn网址首页的相关下载栏目当中点击即可进入),为每位注册资产评估师建立继续教育记录台帐。

四、 各地方协会应在2006年4月31日前完成培训信息的录入、校对工作,并将继续教育记录台帐汇总表加盖当地协会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中评协。

五、 自2006年5月31日起,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将使用继续教育培训手册与继续教育记录台帐两种方式同时记录。

六、 各地方协会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将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记录台帐汇总表(含电子版)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备案,以备年检抽查使用。

七、 继续教育培训手册须由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妥善保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应当同时出示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继续教育培训手册。

八、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关注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的真实性、实时性,并在年检时主动出示继续教育培训手册,为注册管理部门提供证明。

九、在发放、使用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和建立继续教育记录台帐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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