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桂会协〔2007〕84号)定于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全区注册会计师2007年度任职资格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 年检的具体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五)在执业中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况;
(六)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七)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八)其他应该进行年检的内容。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超过70周岁;
(二)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受到刑事处罚;
(四)在执业过程中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执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协会予以社会公开谴责的自律性惩戒;
(五)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六)未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七)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八)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培训课时且无正当理由;
(九)未缴纳个人会费;
(十)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
(十一)其他不适合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四、 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为保证上报资料规格的一致,便于存档保管,各事务所所报资料统一要求使用A4纸。
(一)相关的年检表格(详见附表1—4)
(二)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四)因证书登记页面已满须换证的注册会计师,另提交一张照片(1寸免冠近照)。
五、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参加年检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对照年检条件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填写年检有关表格。
2、上报材料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年检材料报区协会注册监管部。逾期未上报年检材料的,区协会不再受理并视同未参加年检处理。
3、公布年检结果。年检工作结束后,区协会将在省级报刊和协会网站、期刊上公布年检结果,并将年检结果抄送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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